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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07-0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7 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
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 第 5 号)。海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做出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我局在对你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管理和业务未
分开的情形。你公司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
的公章、部分凭证以及档案资料仍由实际控制人集中保管;同创嘉业的地产业务还由实
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负责管理和运营;公司会议纪要显示,2014 年 3 月 21 日,你公
司总经理龚成辉主持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对你公司和海南银泉公司
(与亚太实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工作进行部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第二十二条
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的规定,
且未在 2010 年至 2013 年年报中披露。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
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 2010) 12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与控股股东业务不独立、
不分开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将按严格执行海南证监局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海
南证监局。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已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目前,本公
司尚未收到最终调查结论。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事项和进展,以及公
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