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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收到深交所《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魏军、赵伟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及魏军、赵伟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7 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魏
军、赵伟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5] 316 号)。深交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
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魏军、赵伟做出了正式的纪律处分,全文如下:
    当事人: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52 号;
    魏军,时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赵伟,时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及魏军、赵伟存在以下
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北京大市股权裁定变更事项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现控股股东兰州亚太于
2009 年 4 月 2 日,与时任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市”)股东魏军、
赵伟签订协议,收购其所拥有的北京大市 100%股权。因北京大市直接持有亚太实业总
股本 9.97%的股份,2009 年 4 月 17 日,兰州亚太与魏军、赵伟分别披露了详式、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大市后续证章转移及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一直未能完成,但自 2009
年年报至 2014 年半年报期间,亚太实业在其所有定期报告中在股东持股情况中均披露
兰州亚太为北京大市的控股股东。
    2009 年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星光”)起诉魏军、赵伟,
要求撤销其与魏军、赵伟签署的北京大市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早于魏军、
赵伟与兰州亚太之间的转让协议。2010 年法院裁定确认北京大市 99%股权归万恒星光
所有,1%股权归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浩华”)所有,但魏
军、赵伟等诉讼相关当事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在其被法院裁定股权变更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及一致行动协议
    兰州亚太于 2011 年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签署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及债务重组协议》,于 2012 年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签署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前述两协议均显示,兰州亚太已知悉万
恒星光、星光浩华持有北京大市 100%股权的信息,但兰州亚太未及时就前述协议通知
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未告知上市公司北京大市股权变更事项并提供北京大市股权归属的
相关材料。
    兰州亚太以及魏军、赵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与《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的规定,违反了本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 年修订)》与《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4.1.3 条、第 4.1.6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
第 19.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魏军、赵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