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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5-07-2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对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聘任陈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钊   殷广智   郑金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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