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对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聘任陈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钊 殷广智 郑金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