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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诉讼进展公告2015-08-1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收到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
1285 号仲裁案答辨通知。申请人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
达商贸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签订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的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
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5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5)京仲案
字第 1285 号仲裁案组庭通知》和《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 1285 号仲裁案开庭通
知》。其中组庭通知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北京蓝景丽家
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因双方未按期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依据本
会仲裁规则,本会主任现指定刘玉明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
员梅夏英,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俊海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仲裁程序审理本
案。”
     开庭通知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北京蓝景丽家明光
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本案仲裁庭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 14 时在北
京仲裁委员会第八仲裁厅开庭审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
厦 15 层)。”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进展结果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进行正式仲裁,还不能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判
断,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组庭通知》;
   2、《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 1285 号仲裁案开庭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