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或者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近日 我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15]17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涉案主体情况 亚太实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位于海口市,调查时前三大股东 分别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222.02 万股,持股比例 9.97%;兰州亚 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工贸),持股 2,745,44 万股,持股比例 8.49%;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亚太工贸关联方)持股 2,200.00 万股,持股比例 6.81%。 龚成辉。2012 年 6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2013 年 4 月 9 日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长;2014 年 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兼任亚太实业总经理。 梁德根。2010 年 1 月 5 日至 2014 年 2 月 19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2 年 6 月 11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会秘书;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9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长;2013 年 4 月 9 日至 2014 年 2 月 20 日,任亚太 实业总经理。 陈罡。2011 年 5 月 13 日至 2012 年 6 月 4 日,以及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调查 时,任亚太实业董事;2014 年 2 月 24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副总经理。 马世虎。2012 年 6 月 11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董事会秘书;2014 年 1 月 20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董事;2014 年 2 月 24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副总经 理。 张芳霞。2014 年 4 月 16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财务总监。 刘钊。2009 年 6 月 12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独立董事。 殷广智。2010 年 1 月 6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独立董事。 蔡文浩。2009 年 6 月 12 号至 2014 年 4 月 29 日,任亚太实业独立董事。 郑金铸。2014 年 5 月 27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独立董事。 安双荣。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0 年 8 月 4 日,任亚太实业总经理;2010 年 1 月 5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董事。 刘鹤年。2010 年 1 月 5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董事。 王金玉。200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4 年 4 月 9 日,任亚太实业财务总监。 贾宏林。2014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9 日,任亚太实业副总经理。 郑莉。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任亚太实业职工监事。 王长征。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监事。 冯建辉。2010 年 1 月 5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监事;2013 年 4 月 9 日至调 查时,任亚太实业监事会主席。 常琰。2013 年 4 月 2 日至调查时,任亚太实业监事。 张文生。2010 年 1 月 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 李继彬。2012 年 6 月 27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 刘世诚。2010 年 1 月 5 日至 2012 年 6 月 5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 兰秀金。2010 年 1 月 5 日至 2013 年 4 月 2 日,任亚太实业监事。 李淑蓉。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2 日,任亚太实业监事、监事会主 席。 李志勇。2010 年 1 月 5 日至 2011 年 1 月 6 日,任亚太实业董事;2010 年 1 月 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1 日,任亚太实业副总经理。 (二)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013 年对 5,355,085.00 元质量索赔款会 计 处 理 不 当 ,2012 年 虚 减 净 利 润 5,355,085.00 元 、 2013 年 虚 增 净 利 润 5,355,085.00 元。 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系亚太实业的投资持股企 业。2007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亚太实业持有济南固锝 48%股权;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 月,亚太实业持有济南固锝 27%股权;2015 年 1 月至调查日(2015 年 6 月 9 日),亚太实业持有济南固锝 17.64%股权。 2012 年,济南固锝根据客户台湾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记账显示为旭福电 子)向其出具的《扣款通知单》,将质量索赔款 5,355,085.00 元(原币金额为 85 万美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2013 年 10 月,济南固锝鉴于质量索赔款尚未实际支付且具体赔偿金额尚不 能合理确定,认为 2012 年确认营业外支出时会计估计不准确,冲减了 2013 年营业 外支出 5,355,085.0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济南固锝冲回 2013 年 10 月份所做凭证,并在下一个凭 证中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5,300,000.00 元,对应调增产成品 5,300,000.00 元(对 应调增部分产成品数量 54,150,600 个)。同日,济南固锝将剩余 55,085.00 元质 量索赔款通过借记“本年利润红字 55,085.00 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红字 55,085.00 元”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导致济南固锝 2012 年虚减净利润 5,35 5,085.00 元、2013 年虚增净利润 5,355,085.00 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 2012 年、2013 年亚太实业对所持济南固锝 48%股权实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 权投资。济南固锝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虚减 2012 年净利润 2,570,440.80 元、虚增 2013 年净利润 2,570,440.80 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分别占亚太实 业 2012 年净利润的 227.48%、2013 年净利润的 97.87%。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济南固锝提供的“关于客诉赔偿的情况汇总” 及台湾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给济南固锝的“扣款通知单”及其凭证,济南 固锝 2012 年和 2013 年会计报表和分类账,济南固锝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1 月、 2 月、12 月成品库月末盘存表,济南固锝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全年的产成 品科目余额表,济南固锝财务顾问郭克友和财务部经理刘广慧的询问笔录,济南 固锝 2013 年 12 月第 263 号记账凭证,亚太实业 2013 年年报签字会计师温亭水的 谈话笔录,亚太实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济南固锝股权)核算的书面说明。 (三)亚太实业 2013 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 2013 年净利润虚增 2,377,904.37 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 90.54%。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 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1%股权的议案》,披露了股权转让价格为 875.00 万元,定价依据为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亚太实业持有的济南固锝股权 的账面价值 20,017,561.21 元。2014 年 1 月 20 日,亚太实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转让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21%股权的议案》。 2013 年底,亚太实业未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所持有的济南固锝 48%股权对应 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377,904.37 元。2014 年底,亚太实业根据前述 定价依据对持有的剩余济南固锝股权(持股 27%)计提 1,027,064.92 元的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于 2015 年 1 月以同一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转让了济南 固锝 9. 36%股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亚太实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亚太实业 2013 年年报,亚太实业 2014 年年报,亚太实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济南固锝股权)核算的书面说明。 (四)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未按公司披 露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永登玫瑰园房产销售收入,导致同创嘉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4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714,582.00 元、 41,226,983.00 元、10,559,252.00 元、20,431,612.00 元,导致同创嘉业 2013 年虚减营业收入 9,741,483.00 元。 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亚太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亚太实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年报中披露“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 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房付款证明并交付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现。2014 年年报披露“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 的义务”时确认销售收入。同创嘉业开发建设的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占地 45,919.80 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 70,474.3 平方米,已经完工的为 4 号楼、 号楼、 6 号楼(一期)和 3 号楼(二期),共有住宅 486 套、面积 46,526. 30 平方米, 另有若干商铺。2012 年,永登亚太玫瑰园开始陆续办理交房手续。2012 年 12 月 31 日,同创嘉业取得了 4 号楼、5 号楼、6 号楼(一期)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截 至我会调查人员两次实地走访甘肃省永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永登 县质监站)之时(2015 年 4 月 17 日和 2015 年 6 月 11 日),3 号楼(二期)尚未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会对永登亚太玫瑰园项目已完工住房(486 套)和商铺销售收入确认是否 同时满足其披露的四项确认条件(1.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2.签订销售合同; 3.取得买房付款证明;4.交付使用)进行了逐一核实,发现 215 套住房和 6 间 商铺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导致同创嘉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 、 2014 年 分 别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9,714,582,00 元 、 41,226,983.00 元 、 10,559,252.00 元、20,431,612.00 元,导致同创嘉业 2013 年虚减营业收入 9,741,483.00 元。因亚太实业持有同创嘉业 84. 16%股权,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 实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4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714,582.00 元、 41,226,983.00 元、10,559,252.00 元、20,431,612.00 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 100%、100%、21. 78%、59.5 3%,导致亚太实业 2013 年虚减营业收入 9,741,483.00 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 43.31%。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亚太实业 2010 年至 2014 年年报,永登县质监站 提供的工程验收材料和现场检查/调查笔录,同创嘉业提供的工程验收材料,同创 嘉业的客户入住验房表,同创嘉业物业的物业收费台帐,同创嘉业提供的 215 套 住房和 6 间商铺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说明,我会调查人员前往甘肃省永 登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做的现场调查笔录,同创嘉业销售合同领出登记表,同创嘉 业的销售情况统计表,同创嘉业 2010-2014 年收入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同创 嘉业确认收入明细表,同创嘉业 2010-2014 审汁报告,同创嘉业提拱的对 215 套住 房和 6 间商铺销售情况说明。 (五)亚太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议 2010 年至 2014 年年报签字 情况及对违法违规事项的知悉情况 2010 年至 2014 年,亚太实业的离任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24 人,其中,审议亚太实业 2010 年至 2014 年年报并签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有 23 人,有 1 名监事(赵建勇)因任期较短,未审议年报并签字。具体的 年报签字及对违法违规事项的知悉情况如下: 董监高任职、知悉及签字情况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知悉情况 年报签字情况 号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 (2010-2014) 1 龚成辉 董事 2012.6.27-2015.6.24 否 2012、2013、 董事长 2013.4.9-2015.6.24 2014 总经理 2014.2.24-2015.6.24 2 梁德根 董事 2010.1.5-2014.2.19 否 2010、2011、 董事长 2010.1.8-2013.4.9 2012 董事会秘书 2010.1.8-2012.6.11 总经理 2013.4.9-2014.2.20 3 陈罡 董事 2011.5.13-2012.6.4 否 2011、2013、 2014.1.20- 2014 常务副总经 2014.2.24- 理 4 马世虎 董事会秘书 2012.6.11- 知悉 2 2012、2013、 董事 2014.1.20- 2014 副总经理 2014.2.24- 5 张芳霞 财务总监 2014.4.16- 知悉 1 2013、2014 6 刘钊 独立董事 2010.1.5- 否 2010、2011、 2012、2013、 2014 7 殷广智 独立董事 2010.1.5- 否 2010、2011、 2012、2013、 2014 8 蔡文浩 独立董事 2010.1.5-2014.4.29 否 2010、2011、 2012、2013 9 郑金铸 独立董事 2014.5.27- 否 2014 1 安双荣 董事 2010.1.5- 否 2010、2011、 0 总经理 2010.1.8-2010.8.4 2012、2013、 2014 1 刘鹤年 董事 2010.1.5- 否 2010、2011、 1 2012、2013、 2014 1 王金玉 财务总监 2010.1.1-2014.4.9 知悉 3 2010、2011、 2 2012 1 赵建勇 监事 2013.4.2-2014.4.16 否 无 3 1 贾宏林 董事 2014.5.27-2015.4.9 否 2013(作为副 4 副总经理 2014.4.16-2015.4.9 总经理) 1 王长征 监事 2014.10.10- 否 2014 5 1 冯建辉 监事 2010.1.5- 否 2010、2011、 6 监事会主席 2013.4.9- 2012、2013、 2014 1 常琰 监事 2013.4.2- 否 2013、2014 7 1 郑莉 监事 2014.4. 否 2013 8 16-2014.10.10 1 张文生 董事 2010.1.5-2013. 12.30 否 2010、2011、 9 2012 2 李继彬 董事 2012.6.27-2013.12.30 否 2012 0 2 刘世诚 董事 2010.1.5-2012.6.5 否 2010、2011 1 2 兰秀金 监事 2010.1.5-2013.4.2 否 2010、2011、 2 2012 2 李淑荣 监事 2010.1.8-2013.4.2 否 2010、2012、 3 2011 2 李志勇 董事 2010.1.5-2011.1.6 否 2010(作为副 4 副总经理 2010.1.8-2011.11.11 总经理) 注:一、知悉情况分为四类:1(济南固锝虚减营业成本事项);2(济南固锝未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事项);3(同创嘉业提前确认收入事项);4 否(1、2、3、4 事项全部不知悉)。 二、 对于知悉情况,调查组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 或当事人本人自认其知悉,否则则推定其不知悉。 三、上述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任职期间,都分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时间或早于该时间。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亚太实业 2010 年至 2014 年年报及审议文件, 亚太实业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表及相关任职文件,2010 年 至 2014 年亚太实业离任和现任的 2 4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询问笔录。 (六)其他情况 调查过程中,亚太实业能够配合调查工作。亚太实业承诺,“在 2015 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中,将同创嘉业占用亚太工贸的资金调减人民币 12,340,000,00 元”。 亚太实业前任董事长梁德根身患重病,在获得其本人及医生许可的情况下, 调查人员就部分重要问题对其进行了问询,并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会认为: 亚太实业联营企业济南固锝 2013 年 10 月鉴于质量索赔款尚未实际支付且具 体赔偿金额尚不能合理确定,认为 2012 年确认营业外支出时会计估计不准确,而 对 2012 年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5,355,085.00 元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12 条规定,济南固锝 应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201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济南固锝直接冲减当期营业 外支出,通过虚减 2013 年营业成本、虚增产成品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济南固 锝 2012 年虚减净利润 5,355,085.00 元、2013 年虚增净利润 5,355,085.00 元。 亚太实业对所持济南固锝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济南固锝会计处 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虚减 2012 年净利润 2,570,440.80 元、虚增 2013 年净利润 2,570,440.80 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分别占亚太实业 2012 年净利润的 227.48%、2013 年净利润的 97.87%。对亚太实业虚减 2012 年净利润 2,570,440.80 元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龚成辉、梁德根、马世虎;对亚太实业虚增 2013 年净利润 2,570,440.80 元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龚成辉、张芳霞、陈罡, 前述两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为刘钊、殷广智、蔡文浩、安双荣、刘鹤年、冯建辉、 常琰、郑莉。 亚太实业未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第 15 条规定,对 2013 年所持 的济南固锝股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77,904.37 元,致使 2013 年亚太 实业净利润虚增 2,377,904.37 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 90.54%。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龚成辉、张芳霞、陈罡、马世虎,其他责任人 员为刘钊、殷广智、蔡文浩、安双荣、刘鹤年、冯建辉、常琰、郑莉。 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未严格遵循公司披露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 政策,215 套住房和 6 间商铺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 4 条规定,导致同创嘉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4 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714,582.00 元、41,226,983.00 元、10,559,252.00 元、20,431,612.00 元,导致同创嘉业 2013 年虚减营业收入 9,741,483.00 元。 因亚太实业持有同创嘉业 84.16%股权,合并报表后,亚太实业 2010 年、2011 年、 2012 年、2014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714,582.00 元、41,226,983.00 元、 10,559,252.00 元、20,431,612.00 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 100%、100%、21.78%、 59.53%,导致亚太实业 2013 年虚减营业收入 9,741,483.00 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 的 43.31%。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梁德根、龚成辉、王金玉、张芳 霞,其他责任人员为陈罡、马世虎、刘钊、殷广智、蔡文浩、安双荣、刘鹤年、 冯建辉、常琰、郑莉、郑金铸、王长征、张文生、李继彬、刘世诚、兰秀金、李 淑蓉、贾宏林、李志勇。 二、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亚太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 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根据相关涉案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之规定,我会拟决定: 1、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对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4、对安双荣、刘鹤年、张文生、李继彬、刘世诚、贾宏林、李志勇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5、对梁德根、刘钊、殷广智、蔡文浩、郑金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 罚款; 6、对冯建辉、常琰、李淑蓉、郑莉、王长征、兰秀金给予警告。 三、公司及相关人员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证监会拟对本公司及相关 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本公司研究, 公司将不进行陈述及申辩,不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有相关人员进行陈述、申辩及 听证将在 3 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披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