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15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6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传真及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3 日在兰州市城关区亚太名苑 24 楼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董事会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志刚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李志刚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刘钊先生、殷广智先生、郑金铸先生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李志刚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志刚
先生担任总经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李志刚先生具备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志刚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李志刚先生简历
李志刚先生,1980 年生,中国籍,兰州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
师。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甘肃利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税务师;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
经管理委员会主任;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任本公司总经理。
李志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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