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12-1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李志刚先生、李克宗先生、
张业先生、王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提名李志刚先生、李克宗先生、张业先生、王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是在基本
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提名合法、有效。
2.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志刚先生、李克宗先生、张业先生、王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序规范,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提名李志刚先生、李克宗先生、张业先生、王强先生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金铸 殷广智 刘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