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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曹亚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5-12-2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曹亚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曹亚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曹亚伟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曹亚伟先生已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将曹亚伟先生
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料审核无异议;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亚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
                                              郑金铸、刘钊、殷广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