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兰州伟慈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5-12-2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兰州伟
慈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
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
对《关于向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兰州伟慈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
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1、拟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
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会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郑金铸、刘钊、殷广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