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天津二中院继续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6-01-0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二中院继续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查封对应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8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
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借款合同的
相关诉讼(详见 2008 年 10 月 24 日、2009 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天津二中院”)查封了本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 13422689.10 元的股权(详
见 2015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
关公告)。该查封期限为一年,逾期自动解除查封。
二、本次查封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
场管理分局转来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
第 48-4 号]。
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 2009 )二中执字第 48
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
项:
请继续将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
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3422689.10 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查封
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查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逾期自动解除查封。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事项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此次天津二中院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 13422689.10
元的股权查封是上年度查封逾期后的再度查封。该部分被查封股权的权属不会发
生变化,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天津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 48-4 号];
2、天津二中院《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