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及召集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有利于提高 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优化其治理结构。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全部内 容。 独立董事: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