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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2-0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
上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经我们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能满足公司 2015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
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