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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独立意见2016-04-2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董事会关于该追溯重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次追溯重述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时提醒公司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
作,避免类似事项发生。
    鉴此,我们同意《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议案》。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