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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6-04-3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海南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亚太实业 2015 年度除《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外,未发现存在《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
其他情况,公司也未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公
司无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独立董事: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