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2016-04-30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 19,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4 年 9 月 22 日)已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公
司为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行借款
44,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24 日至 2006 年 6 月 11 日)已逾期且涉及
司法诉讼。
2008 年,公司为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20,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16 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 3-5
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结,根据该民事裁定书规定,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
申报的债权金额为 14,314,466.94 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 512,653.31 元,未清
偿金额为 13,801,813.63 元,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原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 35,925,947.78 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
1,286,639.32 元,未清偿金额为 34,639,308.46 元。以上两家贷款合计未清偿
金额为 48,441,122.09 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2010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承诺: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绿源)于
2003 年 10 月、2005 年 6 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
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
款合同》:你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津绿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为天津
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 770 万,农行金信支行 2253 万元。上
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你公司提起了诉讼。
为了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代理人积
极接洽谈判,两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你公司偿还本息金额做出让步,经专业律
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你公司偿还银行的本息金额应不超过 2000 万元。
现我公司郑重承诺:将积极协助你公司就偿还上述银行(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借款本息金额限定在
2000 万元以内,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 2000 万元,该超额部分,我公司可以现
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
利转让给我司,我司不再向你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形成的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天津绿源已于 2014 年破产终结,对原预
计负债与未清偿金额差异 28,441,122.09 元补计预计负债;同时,按照公司控股
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计提其他应收款 28,441,122.09
元并计入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 2014
年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 2014 年度预计负债
28,441,122.09 元、营业外支出 28,441,122.09 元。调整增加 2014 年度其他应
收款 28,441,122.09 元、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
经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定: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2844.11 万元,系 2014 年 12 月由于子
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亚太实业按照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兰
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亚太实业承担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
担保责任作出的“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 2000 万元,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承诺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四、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1、天津绿源破产程序已终结,原告方就未清偿金额未向公司进一步追偿;
公司也没有因此发生任何财务支出;
2、公司控股股东认为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也存在承诺期未到期的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认为相关案件未执行完毕,待相关案件执行完毕后将按承诺支付相关
资金。对此,公司目前正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解决方案。
五、公司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
1、预计在 1 个月内无法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公司将积极主动的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
支行协商解决。
3、公司将积极主动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尽快解决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问题。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