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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关于何艳等五人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16-05-2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6-05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艳等五人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
院”)已分别受理原告何艳、祖艳玲、陈绍林、贾国军、黄明江等五人诉本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海口中院发来的该五宗民事诉讼的《合议庭通知书》、《开庭
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海口中院定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上午 9 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何艳、祖
艳玲、陈绍林、贾国军、黄明江等五人诉本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三、本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难定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
认定败诉并赔偿,将会相应减少作出生效判决当期的公司净利润。公司将密切关
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口中院发来的该五宗民事诉讼的《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
知书》和《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