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16-05-31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6-05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
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
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10月,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交通银行天
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19,800,000.00元(期限为2003年10月29日至
2004年9月22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
2006年7月,公司为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行借款44,800,000.00元(期限为2005年6月24
日至2006年6月11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
2008年,公司为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
2014年5月1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
字第3-5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结,根据该民事裁定书规定,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4,314,466.94元,确认的清
偿金额为512,653.31元,未清偿金额为13,801,813.63元;中国农业
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原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申报的
债权金额为35,925,947.78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1,286,639.32元,
未清偿金额为34,639,308.46元。以上两家贷款合计未清偿金额为
48,441,122.09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2010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解决上述的连带担保责任,
控股股东向公司承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
公司(下称:天津绿源)于2003年10月、2005年6月分别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
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你公司
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
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截止2009年12月31日,你公司为天津
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770万,农行金信支行2253
万元。上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你公司提起了诉讼。
为了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
银行代理人积极接洽谈判,两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你公司偿还本息
金额做出让步,经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你公司偿还银行的本息
金额应不超过2000万元。
现我公司郑重承诺:将积极协助你公司就偿还上述银行(注: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借
款本息金额限定在2000万元以内,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2000万元,
该超额部分,我公司可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同时,你公司应
积极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利转让给我司,我司不再向你
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形成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天津绿源已于2014年5月破产终
结,对原预计负债与未清偿金额差异28,441,122.09元补计预计负债;
同时,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计提其他应收款28,441,122.09
元计入资本公积28,441,122.09元,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
整了2014年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2014年度预
计负债28,441,122.09元、营业外支出28,441,122.09元。调整增加
2014年度其他应收款28,441,122.09元、资本公积28,441,122.09元。
经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认定: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2844.11
万元,系2014年12月由于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
亚太实业按照2010年度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亚太
实业承担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责任作出的“如
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2000万元,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承诺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四)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股
票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二、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一)2014年5月,天津绿源破产程序已终结,原告方(交通银
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就未清偿金额未向
公司进一步追偿;公司也没有因此发生任何财务支出。
(二)公司控股股东认为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存在承诺期未
到期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认为相关案件未执行完毕,待相关案件执
行完毕后将按承诺支付相关资金。对此,公司目前正与公司控股股东
协商解决方案。
三、公司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主动的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协商解决。
(二)公司将积极主动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尽快解决其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3.6 条
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
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