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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瑞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6-06-0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瑞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瑞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以下意见:

    王瑞华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王瑞

华女士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公司已将王瑞华女士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料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瑞华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     刘钊、 方文彬、马建兵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