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瑞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6-06-0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王瑞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瑞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以下意见:
王瑞华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王瑞
华女士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公司已将王瑞华女士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料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瑞华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 刘钊、 方文彬、马建兵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