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函告》事项回复的公告2016-07-02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6-06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函告》事项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日,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兰州亚太”)
就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致公司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告》(以下称“《函
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6月12
日公司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发去《告知函》问询对《函告》的意见,
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复函。2016年7月1日
公司向兰州亚太发去了《回复函》。
公司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复函内容如下:
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复函内容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发布 2016-059 号《关于收到公司股东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的公告》, 本会计师对此回复意见如下:
1、对于亚太实业为子公司的担保涉诉事项,亚太实业于 2015 年
末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根据 2014 年该子公司破产终结
的法院判决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补计预计负债 2844.11 万
元并追溯调整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2、亚太实业对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之担保责任,
因该子公司于 2014 年破产终结,根据法院判决书已成为亚太实业的
现实义务,其金额 4844.11 万元业经法院判决确认,相关人民法院已
实施了查封亚太实业资产等执行程序。根据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 2010 年做出的承诺,亚太实业确认了对控股股东兰州亚
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 2844.11 万元,同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增加资本公积。上述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在执行年报审计程序时,实施了包括
检查相关的借款协议、涉诉文件以及亚太实业董事会决议并向控股股
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等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亚太实
业根据上述证据补计预计负债,同时根据股东承诺确认相应的应收款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复函内容
“(一)贵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资金形成的原因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根据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于 2014 年破产终结,对原预计负债
与未清偿金额差异 28,441,122.09 元补计预计负债;同时,按照贵公
司作出的承诺,计提其他应收款 28,441,122.09 元并计入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了 2014 年财
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 2014
年度预计负债 28,441,122.09 元、营业外支出 28,441,122.09 元。调
整 增 加 2014 年 度 其 他 应 收 款 28,441,122.09 元 、 资 本 公 积
28,441,122.09 元。
经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认定:“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2844.11
万元,系 2014 年 12 月由于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
结,亚太实业按照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
亚太实业承担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责任作出的
“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 2000 万元,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
限公司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承诺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二)解决贵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资金事项的进展情况
1、2014 年 5 月,天津绿源破产程序已终结,截至目前,原告方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就未清偿
金额未向我公司进一步追偿;我公司也没有因此发生任何财务支出。
2、我公司目前正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
行协商制定解决贵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相关事项的方案。
3、请贵公司给予积极协助并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