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继刚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李继刚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继 刚先生担任总经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李继刚先 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继刚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