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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6-07-26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继刚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李继刚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继

刚先生担任总经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李继刚先

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继刚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