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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6-10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股票日涨跌

幅限制由 10%变 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004 年 10 月,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交通银行

天 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 19,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4 年 9 月 22 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2006 年 7 月,公司为

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

行借款 44,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24 日至 2006 年 6 月

11 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 2008 年,公司为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
债 20,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16 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 3-5 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结,根

据 该 民 事 裁 定 书 规 定 , 交 通 银 行 天 津 市 分 行 申 报 的 债 权 金 额为

14,314,466.94 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 512,653.31 元,未清偿金额

为 13,801,813.63 元;中国农业 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原中国农

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 35,925,947.78 元,确

认的清偿金额为 1,286,639.32 元,未清偿金额为 34,639,308.46 元。

以上两家贷款合计未清偿金额为 48,441,122.09 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2010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解决上述的连带担保责任,

控股股东向公司承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

公司(下称:天津绿源)于 2003 年 10 月、2005 年 6 月分别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你

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

津绿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

司为天津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 770 万,农行金信

支行 2253 万元。上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你公司提起了诉讼。为了

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代理人

积极接洽谈判,两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你公司偿还本息金额做出让

步,经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你公司偿还银行的本息金额应不超

过 2000 万元。 现我公司郑重承诺:将积极协助你公司就偿还上述银

行(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
信支行)借款本息金额限定在 2000 万元以内,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

过 2000 万元,该超额部分,我公司可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

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利转让给我司,

我司不再向你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形成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天津绿源已于 2014 年 5 月破

产终结,对原预计负债与未清偿金额差异 28,441,122.09 元补计预计

负 债 ; 同 时 , 按 照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作 出 的 承 诺 , 计 提 其 他 应 收款

28,441,122.09 元计入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并作为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追溯调 整了 2014 年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 2014 年度预计负债 28,441,122.09 元、

营业外支出 28,441,122.09 元。调整增加 2014 年度其他应收款

28,441,122.09 元、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 经审计机构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定: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2844.11 万元,系 2014 年 12 月

由于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 亚太实业按照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亚太实业承担天津

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责任作出的“如果最终还款额

度超过 2000 万元,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或资

产形式代为承担”承诺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四)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

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二、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一)2014 年 5 月,天津绿源破产程序已终结,原告方(交通

银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就未清偿金额未

向公司进一步追偿;公司也没有因此发生任何财务支出。

   (二)公司控股股东认为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存在承诺期未

到期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认为相关案件未执行完毕,待相关案件执

行完毕后将按承诺支付相关资金。

   (三)公司目前正在进一步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和公司控股股东协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事项的办法。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3.6 条

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

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