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6-10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
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股票日涨跌
幅限制由 10%变 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004 年 10 月,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交通银行
天 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 19,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4 年 9 月 22 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2006 年 7 月,公司为
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
行借款 44,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24 日至 2006 年 6 月
11 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 2008 年,公司为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
债 20,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16 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 3-5 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结,根
据 该 民 事 裁 定 书 规 定 , 交 通 银 行 天 津 市 分 行 申 报 的 债 权 金 额为
14,314,466.94 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 512,653.31 元,未清偿金额
为 13,801,813.63 元;中国农业 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原中国农
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 35,925,947.78 元,确
认的清偿金额为 1,286,639.32 元,未清偿金额为 34,639,308.46 元。
以上两家贷款合计未清偿金额为 48,441,122.09 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2010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解决上述的连带担保责任,
控股股东向公司承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
公司(下称:天津绿源)于 2003 年 10 月、2005 年 6 月分别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你
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
津绿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
司为天津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 770 万,农行金信
支行 2253 万元。上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你公司提起了诉讼。为了
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代理人
积极接洽谈判,两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你公司偿还本息金额做出让
步,经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你公司偿还银行的本息金额应不超
过 2000 万元。 现我公司郑重承诺:将积极协助你公司就偿还上述银
行(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
信支行)借款本息金额限定在 2000 万元以内,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
过 2000 万元,该超额部分,我公司可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
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利转让给我司,
我司不再向你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形成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天津绿源已于 2014 年 5 月破
产终结,对原预计负债与未清偿金额差异 28,441,122.09 元补计预计
负 债 ; 同 时 , 按 照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作 出 的 承 诺 , 计 提 其 他 应 收款
28,441,122.09 元计入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并作为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追溯调 整了 2014 年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 2014 年度预计负债 28,441,122.09 元、
营业外支出 28,441,122.09 元。调整增加 2014 年度其他应收款
28,441,122.09 元、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 经审计机构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定: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2844.11 万元,系 2014 年 12 月
由于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 亚太实业按照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亚太实业承担天津
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责任作出的“如果最终还款额
度超过 2000 万元,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或资
产形式代为承担”承诺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四)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
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二、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一)2014 年 5 月,天津绿源破产程序已终结,原告方(交通
银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就未清偿金额未
向公司进一步追偿;公司也没有因此发生任何财务支出。
(二)公司控股股东认为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存在承诺期未
到期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认为相关案件未执行完毕,待相关案件执
行完毕后将按承诺支付相关资金。
(三)公司目前正在进一步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和公司控股股东协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事项的办法。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3.6 条
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
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