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12-2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经充分了解,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格、从业
经验、人员配置等多方面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
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文彬 马建兵
方文彬 马建兵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