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16-12-2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6-1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曹忆峰先生、王瑞华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
会决定聘任曹忆峰先生、王瑞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二人的任
期均自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曹忆峰先生、王瑞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曹忆峰先生、王瑞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曹忆峰先生简历
曹忆峰:男,1970 年出生,大学本科。1992 年分配到西北油漆厂工作,历
任西北化工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董事;甘肃省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秘书长;甘肃新东部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任兰州天正
中广集团行政总监;2009 年任甘肃盛达集团总裁助理兼企管部经理、人事部经
理、甘肃盛达矿业监事;2011 年任镇原砂石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
曹忆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曹忆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忆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瑞华女士简历
王瑞华:女,1983 年出生,大学本科。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受聘于
读者集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受聘
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甘肃分公司,任总经理秘书;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受聘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主管;2016 年 5 月受聘于海南
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王瑞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王瑞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