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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资产偿还债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12-2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以资产偿还债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资

产偿还债务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经过审慎、必要的调查,查阅了

交易各方的基本资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关的询问和详尽的讨论

后,原则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独立董事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对该债务于2个月内提供相应

资产的抵押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审阅了公司控股股东以

资产抵偿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文件、资料,对本次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以资抵债的关联交易,在公司控股股东对该债务提供相应资产

的抵押担保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本次控股股东以资抵

债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的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以资产偿还债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文彬                马建兵

                方文彬                 马建兵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