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4-0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南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提名人选的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
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提名人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方文彬、马建兵
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