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之前在 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 资产偿还债务的议案》时,我们建议公司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对该债务 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 相应资产的抵押担保。 现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保障中小股东 的权益,我们认可控股股东以资抵债这项关联交易的有效性。但因控 股股东未能在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起三 个月内办理完资产过户手续,基于个人判断,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在 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公 司要求控股股东以其他等价资产作为抵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方文彬 马建兵 方文彬 马建兵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