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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2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之前在

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以

资产偿还债务的议案》时,我们建议公司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对该债务

于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

相应资产的抵押担保。

    现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保障中小股东

的权益,我们认可控股股东以资抵债这项关联交易的有效性。但因控

股股东未能在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披露之日起三

个月内办理完资产过户手续,基于个人判断,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在

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公

司要求控股股东以其他等价资产作为抵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方文彬                 马建兵

                       方文彬                 马建兵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