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独立董事: 张金辉 陈芳平 马建兵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