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2-1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海
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杨锐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经审阅杨锐军先生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锐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锐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