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0-03-0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
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亚太实业拟以现金交易
方式向亚太房地产出售所持同创嘉业全部 84.156%股权。同时,亚太实业拟以现金交易
方式购买亚诺生物所持临港亚诺化工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亚太实业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亚太实业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为准)
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亚太实业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亚太实业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没有购买、出售、置换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亚太实业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聂荣华 杨淙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