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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4-2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3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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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乔昕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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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0.00            9,040,629.63                        -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85,630.26            -1,505,923.44                        43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228,853.16            -1,505,923.44                         18.4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732,670.73            1,979,100.06                       -1,147.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4                   -0.0047                       427.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4                   -0.0047                       427.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1%                    -1.78%                          8.1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52,524,040.82          240,391,225.91                           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0,220,173.01           75,234,542.75                           6.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公司与债权方交行天津分行完
                                                                                     成债务和解,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债务重组损益                                                          6,222,512.56
                                                                                     总额 6,222,512.56 元。详 见公
                                                                                     司公告 :(2020-0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40.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11.64

合计                                                                  6,214,483.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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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565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大市投资有                                                                        质押                 32,220,2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9.97%         32,220,200        32,220,200
限公司                                                                                冻结                 32,220,200

兰州亚太工贸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9.95%         32,177,295                      质押                 32,170,000
团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投资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6.98%         22,563,500          563,500 质押                     15,320,000
股有限公司

芜湖长元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7%          7,015,489                  0
伙)

谢锦和           境内自然人             1.95%          6,310,000                  0

王坚宏           境内自然人             1.31%          4,249,140                  0

陈荣             境内自然人             1.30%          4,188,900                  0

王秀荣           境内自然人             1.29%          4,155,300                  0

张佳             境内自然人             1.20%          3,864,310                  0

袁芳             境内自然人             1.04%          3,358,332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2,177,295 人民币普通股            32,177,295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7,015,489 人民币普通股             7,015,489
伙)

谢锦和                                                                   6,3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10,000

王坚宏                                                                   4,249,140 人民币普通股             4,249,140

陈荣                                                                     4,188,900 人民币普通股             4,188,900

王秀荣                                                                   4,15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155,300

张佳                                                                     3,864,310 人民币普通股             3,864,3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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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芳                                                                  3,358,332 人民币普通股         3,358,332

李华锋                                                                3,340,717 人民币普通股         3,340,717

                               公司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持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说明
                               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境内自然人股东王坚宏信用证券帐户持有 4,249,140 股;境内自然人股东王秀荣信用证
况说明(如有)                 券帐户持有 4,155,3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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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                 主要原因
预付款项             10,060,000.00      260,000.00     3769.23% 预付工程款项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141,455.96      573,201.22       -75.32% 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90,744,934.52    69,357,344.92       30.84% 收到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保证金
预计负债                         -    13,801,813.63     -100.00%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已免除全部给付责
                                                                  任。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        增减(%)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     9,040,629.63     -100.00% 公司可供出售房源减少,报告期未有销
                                                                  售收入
营业成本                150,943.20     8,869,907.99      -98.30% 因主营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同向下降
销售费用                102,141.29      130,145.29       -21.52% 因疫情未有销售收入,对应销售费用下
                                                                  降
财务费用                   595.90       364,766.16       -99.84% 因工程施工,本期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
                                                                  未进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31,184.18     6,760,617.21      -98.06% 销售收入减少
收到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19,855,911.51     2,306,307.93      760.94% 因工程施工,支付工程款项增加
支付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   20,000,000.00                -       -       收到大股东资金支持
动有关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
现金交易方式向兰州亚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156%
股权,同时拟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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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2020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交易所《关于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
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就《问询
函》所提及的问题和事项进行逐项分析及认真核查,并及时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
披露的有关公告。
    2020年3月26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0至议案18.00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以上议案审议未通过。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的议案》、《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
案,并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部分股权,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需对2020年4
月11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有关财务数据补充更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
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完成有关财务数据的补充更新,基于审慎原则,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现已注销)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债务纠纷情况
    本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
责任的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19,800,000.00元(期限为2003年10月29日至2004年9月22日)已逾期
且涉及司法诉讼。
    2009 年2 月24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具体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
二中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三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
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于2009 年2月16 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请求冻结、扣划三
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元(含执行费787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 元(含执行
费78,74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披露的《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09-013)。
    2009年2月24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出具给本公司的《执行通知书》([2009]二执通字第0048号),
具体内容为:本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调
解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本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09年2月16日向本
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通知你公司在即
日起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09-013)。
    2010年1月12日,天津二中院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
嘉业)和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兰州市工商局)作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
号、[2009]二中执字第48号),要求同创嘉业将本公司的红利11,422,689.1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本公司
发放,同时要求兰州市工商局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1,422,689.1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
未经准许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1日,逾
期自动解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06)。
    2010年7月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天津二中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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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执字第48号)和兰州市工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同创嘉业将本公司的红利2,000,00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
得向本公司发放,兰州市工商局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同创嘉业价值2,000,00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本
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逾
期自动解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6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2010-028)。
     2013年1月3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兰州市工商局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给兰州
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3号),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法院依法查封本公司所持有的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13,422,689.10元的股权,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3年1月9日至
2014年1月8日,逾期自动解除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3-002)。
     2014年1月1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兰州市工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
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3号),因被执行人未
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法院依法查封本公司所持有的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
13,422,689.10元的股权,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
封期限自2014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6日,逾期自动解除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披露的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2014年5月1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5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
结,根据该民事裁定书规定,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4,314,466.94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
512,653.31元,未清偿金额为13,801,813.63元。
     2016年1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
管理分局转来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4号],因公司未按规定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查封本公司所持有的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13,422,689.10元的
股权。查封期限自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逾期自动解除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准许,不得办理
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2018年1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永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同创嘉业股权续封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续封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13,422,689.10元的股权,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同创嘉业全部
股权(价值6,732.48万元)查封。后经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更正,变更后同创嘉业尚
有价值人民币13,422,689.10元的股权被冻结。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之四),
裁定“解除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
股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生效。”目前公司持有的同创嘉业价值人民币 13,422,689.10 元的股权已全部解除
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同创嘉业所有股权不存在冻结情况。
     3、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破产清算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兰州太华《关于拍卖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32,220,200股股票的函》,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2日10时至2018年9
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所持有
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公司已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9月10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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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
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
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2018年9月13日,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
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次拍卖未正常进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回了本次拍
卖。公司已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函告,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2018)
浙06执恢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2,220,200股股权
的司法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终止司法拍
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19 年 3 月 1 日 , 公 司 通 过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获悉: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了
(2018)京0108破11号《决定书》,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北
京大市管理人;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要求
北京大市的债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大市管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于
2019年4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二层第二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公司已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函件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将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
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公
开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同创嘉业与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纠纷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
进入终审判决,目前同创嘉业已向甘肃 2019 年 04 月 13 日
                                                                           告编号:2018-001、2018-077、2019-009)
四建累计支付 242.10 万元,剩余部分尚
未执行。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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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
                                                         (证监会公
                                                         告[2013]55
                                                         号)文件中“上
                                                         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以
                                                         下简称承诺
                                                         相关方)在首
                                 兰州亚太工
                                                         次公开发行       2017 年 10 月 2021 年 10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贸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中
                                                         股票、再融       16 日         15 日
                                 公司
                                                         资、股改、并
                                                         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等过
                                                         程中作出的
                                                         解决同业竞
                                                         争、资产注
                                                         入、股权激
                                                         励、解决产权
                                                         瑕疵等各项
                                                         承诺事项,必
                                                         须有明确的
                                                         履约时限,不
                                                         得使用“尽
                                                         快”、“时机成
                                                         熟时”等模糊
                                                         性词语,承诺
                                                         履行涉及行
                                                         业政策限制



                                                                                                                     1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应当在政
策允许的基
础上明确履
约时限。上市
公司应对承
诺事项的具
体内容、履约
方式及时间、
履约能力分
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制
约措施等方
面进行充分
的信息披露”
的相关要求,
亚太工贸所
做出的关于
“蓝景丽家”和
“通辽土地”相
关事项的承
诺不符合上
述监管要求,
但因存在法
律法规上的
障碍,不利于
维护上市公
司权益,亚太
工贸将履行
承诺的期限
加以明确,现
决定将上述
两项承诺履
约截止时间
变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若亚太工
贸无法或预
计无法在履
约日期到期
前完成前述
承诺的履行,
将分别以现
金 3,000 万


                                                  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元、
                          12,780,401.68
                          元或等价资
                          产替代前述
                          承诺补偿给
                          海南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现
                          金或等价资
                          产的补偿工
                          作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鉴于公司目
                          前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面临内生现
                          金流不足、外
                          部融资受限、
                          项目开发进
                          展缓慢、银行
                          贷款逾期、短
                          期偿债能力
                          存在重大风
                          险等现实困
                          难。公司控股
兰州亚太工                股东和实际
                                           2019 年 06 月 2020 年 6 月
贸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控制人于                                      正在履行中
                                           06 日         30
公司、朱全祖              2019 年 6 月 3
                          日作出以下
                          承诺:“1. 你
                          公司管理团
                          队要充分发
                          挥主观能动
                          性和主体经
                          营意识,全力
                          以赴做好生
                          产经营、内部
                          管理、资金筹
                          措和资产重
                          组等各项工
                          作。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


                                                                                     1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你公司控股
子公司兰州
同创嘉业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逾期
贷款 1,487.86
万元,你公司
要积极采取
盘活库存房
产、加快资金
回笼、外部融
资贷款等措
施予以解决。
若在 2019 年 6
月 17 日之前
尚未全部偿
还,我们承诺
将最迟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给予兰
州同创嘉业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487.86 万元
资金资助进
行偿还。
2. 你公司要
充分发挥上
市公司的平
台优势,全力
推进项目开
发等各项工
作,尽快解决
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问题。
根据你公司
后续项目开
发进度及资
金安排,我们
承诺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之前给予兰
州同创嘉业
房地产开发


                                                 1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有限公司
                        1,000 万元用
                        于项目启动
                        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之前、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
                        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用于项目建
                        设资金。

                        1、“你公司对                                 1、对蓝景丽
                        北京蓝景丽                                    家投资资产
                        家明光家具                                    追讨事宜,本
                        建材有限公                                    公司已委派
                        司长期股权                                    律师于 2017
                        投资经计提                                    年向法院申
                        减值准备                                      请对蓝景丽
                        7,000 万元并                                  家进行清算,
                        追溯调整后                                    2018 年 11 月
                        2009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
                        31 日的帐面                                   北京市第一
                        价值为 3,000                                  中级人民法
                        万元。鉴于该                                  院《民事裁定
                        公司在原海                                    书》,裁定:
                        南联合油脂                                    不予受理公
兰州亚太工              科技发展股                                    司对蓝景丽
                                         2010 年 04 月
贸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份有限公司                       9999-12-31   家的强制清
                                         20 日
公司                    经营时期正                                    算申请。公司
                        常经营已停                                    现已向北京
                        止多日,无法                                  市高级人民
                        向你公司提                                    法院提起上
                        供正确及时                                    诉,正在审理
                        的财务数据,                                  当中。2、目
                        你公司正在                                    前本公司对
                        通过有关手                                    内蒙古通辽
                        段向相关人                                    珠日河牧场
                        员追查,根据                                  土地尚未完
                        目前掌握的                                    成处置。3、
                        信息预计可                                    待上述资产
                        收回 3,000 万                                 追讨及处置
                        元。经我公司                                  事宜完成后,
                        董事会商议                                    兰州亚太将
                        决定:积极协                                  履行其承诺。


                                                                                    1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助你公司向
有关责任人
追讨属于你
公司的相关
资产;如日后
确实无法追
回时,协助你
公司处置该
项投资,并保
证对你公司
追偿、变现处
理后达不到
3,000 万元的
差额部分,由
我公司以现
金或资产的
形式,全额补
偿给你公司。
2、“你公司持
有内蒙古通
辽市无形资
产(通辽市珠
日河牧场乌
尼格歹分场,
面积:
9,288,975.50
平方米),截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
减值准备后
的余额为
12,780,401.68
元。在原海南
联合油脂科
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经
营时期已无
法提供任何
经济利益流
入,你公司根
据目前掌握
的信息认为
未来如果需
要处置上述


                                                 1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产预计可
                                                              收回的金额
                                                              可覆盖上述
                                                              无形资产的
                                                              帐面价值。我
                                                              公司作为你
                                                              公司主要股
                                                              东,经公司董
                                                              事会商议决
                                                              定:积极协助
                                                              你公司处置
                                                              该项资产;如
                                                              在变现处理
                                                              后,达不到
                                                              12,780,401.68
                                                              元的差额部
                                                              分,由我公司
                                                              以现金或资
                                                              产的形式,全
                                                              额补偿给你
                                                              公司。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1、对蓝景丽家投资资产追讨事宜,本公司已委派律师于 2017 年向法院申请对蓝景丽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家进行清算,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定:不予受理公司对蓝景丽家的强制清算申请。公司现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一步的工作计划                      上诉,正在审理当中;

                                    2、目前本公司对内蒙古通辽珠日河牧场土地尚未完成处置。


四、对 2020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00 --        390         -407.63 增长               173.60% --    195.67%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93 --       0.0121        -0.0126 增长               173.81% --    196.03%

                           预计 2020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 300 万元—39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
业绩预告的说明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产生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622
                           万元。



                                                                                                               1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0 年 01 月 1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1 月 27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0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日常经营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2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2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20 年 03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