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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履行
职责,围绕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规范运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
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均亲
自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9 第一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8、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的议案》。
  (三)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2019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
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
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
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
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
检查公司的财务及资产状况。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
较为规范,经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经营管理提供的资料,经认真检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收购、出售资产、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和股权收购情况,亦未发
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
  (六)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
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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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