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
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
通知及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执行。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执行。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后主要内容的变化
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的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
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
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
订)》准则未导致金融工具账面价值产生差额,无需衔接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
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
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
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
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