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0]2249 号)和《董事关于对带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年末财务状况和本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
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强调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被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
编号:利安达审字[2020]2250 号)和《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
关内部控制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
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尽快解决该强调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
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未来拟发生的关联性交易,对 2020 年度拟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缴纳水电、物业费、餐费、酒费、饮料费等)进行了最高金
额预计,预计总额 23.55 万元。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符合市场原则,
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
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市场执业
的过往信息,能够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
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其相关机构和
人员资格核查,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合计为 55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5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委托公司总经理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和完善内部控
制措施比较明确。
3、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