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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5-2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公司向河北亚诺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构成重大调整。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中重大调整的认定。
    4、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5、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为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河
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6、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已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
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8、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金辉




    陈芳平




    李张发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