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4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0 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
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构成
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亚太实业披露关于取消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预计无法
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完成有关财务数
据的补充更新,基于审慎原则,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数据补充更新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
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0 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
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方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手为亚太房地产,拟购 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手为亚诺生
交易对象
买资产交易对手为亚诺生物。 物。
拟出售标的为同创嘉业全部 84.156%股权, 拟购买标的为临港亚诺化工
交易标的
拟购买标的为临港亚诺化工 51%股权。 51%股权。
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
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
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
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
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三、本次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原方案中的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调整为只购买临
港亚诺化工,本次不再出售同创嘉业,从而涉及减少交易对象及减少交易标的,且
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比例占原总的交易作价比例超过 20%,因此,本次交易
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四、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关的程序
2020 年 4 月 10 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亚太实业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0 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亚太实业独立
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