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6-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
售其所持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156%股权,现就海南
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以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为
准)出售、购买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10 日,亚太实业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相关调整
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审议通过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亚
太实业拟以现金交易方式购买亚诺生物所持临港亚诺化工 51%股权。交易完成
后,亚太实业将持有临港亚诺化工 51%股权。
2020 年 5 月 20 日,亚太实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更新相关财务数据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5 日,亚太实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
该交易已经通过股东大会,但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最近 12 个月内,亚太实业除上述购买临港亚诺化工 51%股权外不存在其他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述交易事项
为上市公司实现从房地产向精细化工及医疗大健康顺利转型,为上市公司走上正
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与本次交易无直接关系,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
情形,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