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06-1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海南亚太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亚太实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的规定,现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单位及本单位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单位及本单位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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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聂荣华 杨淙岩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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