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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8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商务大厦 17 F 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的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7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8,203,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2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6,96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08,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0%;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06%;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08,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0%;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06%;反对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