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3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并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关联方河
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利率 5.2375%。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将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金辉、李张发、陈芳平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