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0-11-1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
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
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997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1 号)、《关于同意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现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2 号),批准
寰岛实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为每股 6.15 元。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7 年 2 月上市。
1998 年 6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8]61 号)批准,配股总数为 3,618 万股,其中发起
法人及法人股东已全部承诺放弃配股权,故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 930 万股,向内
部 职 工 股 东 配 售 768 万 股 , 实 际 配 售 1,698 万 股 。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101,880,000.00 元 , 扣 除 配 股 发 行 费 用 3,415,510.7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8,464,489.23 元,已全部到位,并由海南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海所
字[1998]第 148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自 1998 年配股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
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