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向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申请 9700 万元借款,本次借款由临港亚诺化
工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按照 9700 万元借款的 51%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 4947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315 万元,担保金额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担保额度范围。除以上担保外,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
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和完善内部控
制措施比较明确。
3、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任职津贴并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影
响独立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津贴的调
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