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公司与相关方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支付现金购
买了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所持沧州临港亚
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51%部分股权,针对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事项,公司、亚诺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乌海兰亚”)、临港亚诺化工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共同出具了《关于乌
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事项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乌海兰亚在本次交易前已投入建设 2,3-二氯吡啶生产线与沧州临港亚
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所生产产品具有替代性或竞争性
的产品生产线。
具体生产线情况如下:
产品 设计产能 投资额 预计投产时间
计划于 2020 年 6 月验
2,3-二氯吡啶 年产 400 吨 约 1,000 万元
收开始试生产
本公司承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经过交易双方沟通,待将上述生产线建
成投产后,由临港亚诺化工以受托经营方式管理,具体受托经营事项届时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约定。
在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 年内,将上述竞争性生产线剥离至一
个法律主体内,在该法律主体培育发展阶段,将该法律主体继续委托由临港亚诺
化工经营;
待该法律主体具备被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收购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可以独立正常经营、实现盈利等),临港亚诺化
工拥有以市场公允价格优先收购该法律主体的权利,以消除同业竞争;在本次交
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 年内,若该法律主体未具备被上市公司收购条件,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兰亚承诺将所持有该法律主体的所有股权
转让至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 年 3 月 16 日,承诺各方签订补充承诺,截至该承诺出具之日,上述产
线仍在建设中,预计 2020 年 6 月份建成,7 至 8 月份获得相关生产许可,达到
可生产状态。为进一步明确上述产线的受托经营以及后续收购事项,各方就受托
经营和收购事项,亚诺生物、乌海兰亚和亚太实业经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承诺如
下:
1、关于委托管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乌海兰亚建设的 2,3-二氯吡啶生产线达到可生产条
件的情况下,即委托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
进行管理。具体费用及收益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托管协议。
(2)上述委托管理可以采用委托管理、采用产线出租或独家委托加工等方
式进行,具体由相关各方具体协商。
(3)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 3 年,委托期限届满,各方可以协商延长。
2、上述产线同时满足以下可交易状态的情况下,临港亚诺化工拥有以市场
公允价格优先收购。
(1)乌海兰亚的 2,3-二氯吡啶生产线正常运转,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2)乌海兰亚的 2,3-二氯吡啶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3)乌海兰亚的 2,3-二氯吡啶生产线可以独立核算,且处于盈利状态。
(4)若乌海兰亚调整改造产线不再生产与亚太实业构成竞争性的业务,或
者上述产线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的状态,亚太实业及临港亚诺化工可放弃优先收购
权利。
二、承诺进展情况
目前经专家验收确认,乌海兰亚2,3-二氯吡啶项目已达到试生产条件,但尚
未达到承诺的可收购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可以独立正常经营、实现盈利等),
根据公司及各方承诺,临港亚诺化工和乌海兰亚拟签订2,3-二氯吡啶生产线的《独
家委托加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此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独家委托加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相关方将根据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就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