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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由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8 破申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

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

理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 0108 破 11 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

人应当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程

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

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公司”)因与满志

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审理作出(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

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现将公司债权申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投资明光公司情况

    明光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9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满志通出资 200 万
元、物流公司出资 300 万元。2007 年 8 月 31 日,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 2500 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增资 2500 万元。

2007 年 10 月,明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 亿元,小井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

7000 万元,亚太公司对明光公司继续增资 7000 万元。增资后,明光公司股东出

资情况为满志通出资 200 万元、物流公司出资 300 万元、小井公司出资 9500 万

元、亚太公司出资 1 亿元。

    二、明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情况

    根据(2021)京 0108 民初 9382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3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9 月 7

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 7000 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 2007 年 10 月 24 日

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

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

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三、公司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

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 70,000,000 元,申报债权利息

47,083,886.83 元,申报金额合计 117,083,886.83 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市公司破

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

护公司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 50%股权,

初始投资成本为 1 亿元,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000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000 万元,目前账面价值为 0

元。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 2010 年 04 月 20 日承诺:协助公司处置该

项投资,并保证对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 3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

或资产的形式给予全额补偿。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
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
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