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度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4947 万元,均为上年度延续
至本年度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连带
责任保证,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
常进行;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
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格核查,
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