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对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银行借款符合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关于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应当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