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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

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

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

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6%,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由公司和临港亚诺

化工的另一股东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按股

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追加亚诺生物董事刘晓民、雒启珂、李真、李燕

川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102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金额及保证期间按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刘晓民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亚诺生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的重要

股东,同时也是公司董事刘晓民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刘晓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注册资本:8904.28 万元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开发区阿里山大街 19 号

    经营范围:消杀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研发;精

细化工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药品的生产及销售;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无机防火保温板的生产;一般危险化学品:甲基磺酸、2-甲基吡啶、3-甲基吡啶、

4-甲基吡啶、吡啶、4-氯苯胺、亚磷酸(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有危险化学

品运输车辆)的批发(以上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试剂、五金机电产品的销售;劳务派遣;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刘晓民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为公司董事,同时也为亚诺生物

和临港亚诺化工的董事、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晓民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亚诺生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的重要

股东,同时也是公司董事刘晓民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亚诺生物及刘晓民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晓民

    4、注册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张仲景路 7 号

    5、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 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MNO)、3-氰基吡啶、

硫酸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2.3-二氯吡啶、

2-氰基吡啶、2-氯-3-氰基吡啶、2-氯烟酸、2-氯-3-氨基吡啶、2-氯-4-氨基吡啶、

2-(2-氨乙基)吡啶、4-溴吡啶盐酸盐、烟酸、饲料添加剂(烟酸)、3-氨基吡啶、

4-氨基吡啶、乙酰丙酸乙酯,十二水合磷酸氢二钠,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

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污水处理、房屋租赁、场

地租赁、不动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3,296,387.33

          负债总额                                        201,503,749.00

           净资产                                         301,792,638.33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21,559,903.94

           净利润                                          59,433,061.66

    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该担

保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被担保对象临港亚诺化工最近一
期(2021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最近十二个月内担

保金额累计计算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           6120

  2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           5880

                    合计                      100%           12000

      四、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沧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年利率不超过 6%,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由公司和亚诺生物按股权比

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追加亚诺生物董事刘晓民、雒启珂、李真、李燕川全

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本次预计提供不超过 102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具

体金额及保证期间按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本次银行借款事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

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

认为本次银行借款符合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 5967 万元,均为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43.7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

方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