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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
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发行
方案和预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确定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认可本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公司
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
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本次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
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我们认
可本次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金辉



陈芳平



李张发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