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是经与中介机构认
真研究论证,综合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整体状况及本次发行证监会
核准批复有效期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
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马兵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金辉
陈芳平
李张发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