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金辉
陈芳平
李张发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