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经审阅杨舒涵女士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舒涵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舒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2 年 10 月 25 日